【冷知識-22】一筆之別
引子:
辦公室裡,素來個性開朗,人緣極佳的女同事A,近日卻抑鬱沉默、落落寡歡。日昨,好心的女同事B,趨前略為關懷。不想,一向陽光翠燦的A,竟當眾涕泗滂沱,難過得泣不成聲。原來,閨房勃谿,夫妻失和,同一屋簷下,彼此視同陌路,已多日不曾言語。
同事間彼此感情不錯,偶爾也攜伴餐聚,大家都相熟。熱心的B,私下找我商議,想約A夫婦一塊喝杯咖啡聊聊,冀望打開僵局,讓A夫妻倆言歸於好。
猶豫了一下,我說,人家夫妻「床笫之間」不睦,原委如何不明。儘管是要好同事,終究是外人,似不便介入為宜。俗話說,清官難斷家務事。旁人家裡的事,繁瑣複雜,是非對錯難斷,還是別插手置喙的好。況且,夫妻吵架,往往床頭吵、床尾和。勸B無需擔心,過段時間,也許就沒事了。同事B點頭稱是。
細究:
過一會,B一臉狐疑地過來,問方才說的「床笫之間」是哪幾個字? 我又再唸了一遍,順手寫給她。B問,不是「床第之間」嗎? 我略微一哂,把兩字放大再書寫了一遍:
說明:左「笫ㄗˇ」、右「第ㄉㄧˋ」。
「笫(ㄗˇ)」和「第(ㄉㄧˋ)」兩字,只一筆「橫折」之差,卻是兩個完全不同,也極易錯讀與誤寫的字,一個不察,就會犯錯。
釋義:
笫(讀音三聲ㄗˇ/zǐ):部首竹部,形聲,讀音從𠂔(如姊妹的姊ㄗˇ/zǐ);指竹編的床席。床笫,亦指床鋪。
成語:床笫(ㄗˇ/zǐ)之私,指閨房內夫婦間的私語或私事,限用於男女房中床席上的情事。例句:這是人家夫婦「床笫之間」的事,你何必過問?
語出:
1.《左傳.襄公二十七年.秋.七月.戊寅篇》:趙孟曰.床笫之言不踰閾.況在野乎.非使人之所得聞也。
2.《孔叢子.答問》:凡若晉侯驪姬床笫之私,房中之事,不得掩焉。
補註:
1.閾:讀音ㄩˋ/ yù,名詞,指門檻,界線、範圍。
2.孔叢子:書名,為孔鮒所撰,凡三卷。記孔子以下子上、子高、子順等人的言行,計二十篇。
3.孔鮒:人名,秦末儒生,孔子八世孫。
後記:
「床笫」一詞之所以容易被當成「床第」,主要是「笫」字唯獨只在「床笫」一詞裡出現,別無其他語用;其次,兩個字的字形極為相似,很容易被誤用;最後,國人一般諱談床幃私事,平素更甚少使用此一成語,使用度太低。經年累月下來,語用錯亂,久而久之,就相傳成了你我朗朗上口的偏誤。
將「床笫ㄗˇ」錯寫或誤讀成「床第ㄉㄧˋ』」的人,所在多有。甚至頗有名氣的作家,或廣電節目主持人,也一樣「笫/第」訛用,尚有性學專家出書,就叫「床第達人」的。
語言的使用,固有約定俗成者。日常生活裡,也確有不少「積非成是」用語,使用久了似乎也成當然。但、無論如何,「床笫ㄗˇ」不能被「床第」取代。這一點,公元前770年,左傳裡的老祖宗,就告訴過我們矣。
故此,下回若是大廳廣眾裡,您打算談談自個家裡的「床笫之事」,可別再誤用成「第」啦。
漲知識了。
chiangstone said this on 2022/11/07 於 4:41 上午
這篇大作真是令人驚訝的冷知識,但是誠如文中所述,這個以訛傳訛的成語,已經超過約定成俗的程度。像癌症已經很少人說癌ㄧㄢ症了,但大致都知道其原音及俗音。
可是可能很難找到人瞭解床笫之間,的原詞。如果唸出或寫正確,恐怕人家會說你說錯了。或者聽不懂。除非你準備紙筆來堂國文課。
說實話,以前偶而會奇怪;床第是啥意思,但因為有床字,就未曾深究了!
同學有學問!
Gary
Fan said this on 2022/11/07 於 12:48 下午
哈哈,多謝吾兄,且所言甚是,請繼續支持並指教。
黑髮男子 said this on 2022/11/07 於 5:23 下午
不敢當,純粹是「冷」知識,正如刊頭子標題所言:不知道,不怎麼樣;知道了,好像也沒怎麼樣。 :)
不過,感謝您的回應,敬請繼續支持與批評指教。
黑髮男子 said this on 2022/11/07 於 5:33 下午
還有一個字, 我一直唸得提心吊膽地, 老不確定唸錯了沒有, “不容置喙”的”喙”, 兄台能否冷知識ㄧ下?
chiangstone said this on 2023/02/05 於 12:36 下午
回覆吾兄:
喙ㄏㄨㄟˋ/ huì (beak/bill/neb/mouth)
1. 名詞。鳥獸動物等尖長形的嘴。
2.泛借指人的嘴。
置喙:插嘴發表言論。
考證:
語出《福惠全書.卷之五.十五》:「…卑職一介微員。應否蠲免。安敢置喙獨是郯民困苦巳極恐徒事追比終屬無益…」
註:《福惠全書》為清康熙年間黃六鴻著。係地方行政、閲歷、經驗、和體會的完整記錄。全書十四部,三十二卷,撰於康熙三十三年,刻於康熙三十八年,亦惟瞭解清初地方社會第一手資料。作者黃六鴻,字思湖,江西新昌人。康熙九年(1670年)以舉人為山東郯城縣令,改河北東光縣令。後入朝為諫官,尋致仕(指未幾即辭官退休)。
不容置喙:
不許別人插嘴批評。例:「他發表高論時,滔滔不絕,不容置喙,誰勸得了他?」
考證:
有說,不容置喙,語出清·蒲松齡《聊齋志異》。惟,細查考證,實則,一為不容置辯,一為不容置詞,均非不容置喙。參見《聊齋志異》如下:
1.卷十、〈三生〉、二:「…吾合休矣。既而俘者盡釋,惟某後至,不容置辯,立斬之。…」
2.卷十、〈席方平〉、三:「…俄有皂衣人喚入。升堂,見冥王有怒色,不容置詞,命笞二十。…」
註:蒲松齡(1640年~1715年,明崇禎十三年~清康熙五十四年),清代作家,別號柳泉居士,山東淄川人,亦稱「聊齋先生」。平素性喜收集怪異民間故事,死後以短篇故事集《聊齋誌異》聞世。其人熱衷求取功名,惟科舉不如意,創作《聊齋誌異》滿足其獵奇趣味,成了他寄託方式。
百喙莫辯 (同百口莫辯):
有一百張嘴也無法辯解。形容無以申訴的窘境。如:「檢方的證據完整且翔實,嫌犯在法庭上百喙莫辯。」
百口莫辯:喻雖有眾口也難以辯解。如:「人證、物證俱在,使他百口莫辯。」
喙長三尺:
本指人能言善道,但不願多言。語出《莊子.徐無鬼》:「丘願有喙三尺。彼之謂不道之道,此之謂不言之辯…」後喻人強言善辯,含譏諷之意。
以上,乞吾兄諒察。
黑髮男子 said this on 2023/02/06 於 9:59 下午
謝謝解說, 再不會唸錯了。
chiangstone said this on 2023/02/06 於 11:36 下午